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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章程 第一章 总则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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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会名称:东莞市爱国拥军促进会。
办会宗旨是:弘扬爱国精神,搭建拥军平台,支持国防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服务军人和广大优抚对象,加强政府、部队、社会各界的联系,配合爱国主义教育,为政府分忧;配合部队军事斗争准备,促进部队战斗力的提高;配合双拥和国防教育,促进全民国防观念的...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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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章程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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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党和政府的拥军优属政策;
(二)调研本地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情况,分析军政军民关系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总结先进经验,撰写有关先进事迹材料,并宣传推广,推动爱国拥军领域公益事业的发展;
(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五)有选择地慰问驻边海防、海岛和执行重要任务的部...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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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章程 第三章 会员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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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应当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
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军队,遵纪守法,承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愿意支持本会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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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章程 第四章 组织机构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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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会实行民主办会。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民主表决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
第二十条 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二)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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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章程 第五章 财产管理和使用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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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捐赠;
(四)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取得的收人;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人。
第五十四条 本会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和会员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遵循合理负担、权力义务对等的原则。会费采用固定标准,不具有浮动性,由会员大...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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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章程 第六章 党建工作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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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本会按照党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
第六十八条 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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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章程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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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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