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下午,我会工作人员卢普润、陈海良等一行五人应约来到东莞市社保局,参加劳动社保、就诊、转诊等问题的咨询工作会议,受到了社保局相关科室领导的热烈欢迎。东莞市社保局派出了保险关系科长梁国辉、副科长王佩瑶、养老失业待遇核发科副科长祝学敏、医疗保险科副科长张萐等领导参加座谈咨询会议。

为做好莞藉老兵当前热切关注问题的解释工作,秘书处早几天就根据近一年多来在走访和接待老兵来访中所反应的重点问题一一罗列整理,经驻会领导同意后发涵到社保局办公室。社保局领导收到我会涵件后,非常重视,即时研究落实相关科室领导组成咨询服务团队,并通过办公室通知我会,定在11月9日下午3时在社保局会议室举行政策咨询会。
七六年、七七年、七八年、七九年等年份入伍的老兵,有的已经退休,有的将近退休,他们都非常关心退休后的社保待遇问题,从一年多以来,老兵到访我会反映的情况,我会将来访反映的资料整理后发现,这是老兵们的切身利益问题,因此,我们以涵件形式,与社保局联系,受到社保局的高度重视。
在咨询会议中,卢普润和陈海良根据老兵反应的问题,归纳出五个咨询主题:一是参战老兵复员参加工作后,因各种原因离岗或下岗,现已到退休年龄因遗失档案或找不到档案而无法享受社保应有的待遇问题;二是关于重点优抚对象(两参人员、伤残军人)打过仗的退役军人就诊、转诊问题;三是社保服务窗口如何设立“军人依法优先”窗口的问题;四是军龄视同缴费问题;五是关于《广东省人事厅》粤人办[1985]25号文件存续有效性问题。
在会议中,针对我们咨询的问题,社保局的领导根据国家社保政策逐一做出解答,比如,有的老兵档案遗失导致到退休年龄享受不到现行社保政策规定的应有待遇问题,保险关系科副科长王佩瑶解释说,出现这个问题原因复杂,但有一点可以介定,如果老兵当年从工厂企业离职或是下岗时间是在1993年底前的,其之前的工龄不能作为保龄(但是,本人所在企业在1984年就开始购买社保的除外),由于犯错等原因被开除离职的,其之前的工龄也不能作为工龄享受社保。至于档案遗失的老兵,王佩瑶也给了一些找回档案的指引,比如到劳动局、国资委以及原二轻部门的办事处等。在1993年12月底前离职的公、检、法等政府机关单位,属于财政供养单位,其工作时间不能视同社保缴费。对于社区门诊转诊给一些伤残老兵带来的不便等问题,医疗保险科副科长张萐说,理解伤残老兵就诊时的不便,但还是有一些方便措施可行,只要及时沟通就能得到解决,梁国辉等表示,待日后再进一步研究伤残军人的转诊问题。
在社保系统服务窗口设立“军人依法优先”窗口的建议,梁国辉科长表示这是一个很好的建议,有利于提升社保工作整体服务水平,待调研情况之后将考虑完善这一建议。
关于军龄视同缴费方面,社保局根据相关文件解释如下,符合以下类型的军人,其军龄视同缴费:1、复员干部(不是转业干部);2、转业志愿兵(服役10年以上的士官);3、参战、二次入伍;城镇复员士官(军龄不少于37个月的城镇兵)、复工复职(入伍前属于国家职工的,退伍后回原单位工作的);5、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涉核);6、残疾军人;7、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8、参战人员。
关于《广东省人事厅》粤人办[1985]25号文件的有效性问题,梁国辉同样表示会进一步查询省相关部门的意见后,给予答复。
在咨询讨论中,针对我们提出的问题,社保局的科室领导将现行政策作了详细讲解,暂时没政策的也做了有益的探讨,为以后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梁国辉最后说,东莞市爱国拥军促进会心系老兵,贴心服务,以不同的工作方式为东莞老兵解除疑虑,值得尊敬,望以后多沟通联系,共同把服务老兵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