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会动态

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供水价格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7-11-28浏览量:980

留意部分优抚对象的水费收费新政策

【编者】一段时间以来,我市老兵来访反映的水费收费问题引起我会的关注。为了使我市老兵能准确掌握政策,现将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东发改〔2016〕158号)全文公告如下: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供水价格问题的通知

东发改〔2016〕158号

各镇街(管委会)经信局(经贸办、党政办、统计办)、各有关供水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自来水供水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市部分供水企业自来水供水价格,基本实现同水源同供水方式区域内水价统一

推进城市供水同城同价,按水源结构、供水方式等将各供水企业(除东深供水工程沿线各镇企业)划分为集中趸售净水、大市区、转供水和东江沿线自制水四类区域,根据各区域的定价成本,分区定价,实现区域内水价基本统一。

(一)东江水务集中趸售净水企业。东江水务有限公司净水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09元,由原1.26/立方米调整为1.35/立方米。

(二)大市区区域。大市区(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范围内的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自来水供水价格见表1

1:大市区抄表到户水价表 

用水分类

分类水价(元/立方米)

居民

1.72

非居民

2.18

特种行业

3.50

趸售

1.58

注:1、消防用水暂不收费。(下同)

2、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居家生活用水、集体宿舍用

、属居住性质的出租屋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社会福利机构用水等;特种用水包括营业性舞厅、夜总会、桑拿、沐足、洗车、洗衣、美容美发、水疗,以及电镀、漂染、鞣革、造纸、印花(湿式)、洗水、畜禽养殖等行业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环卫绿化用水等,是指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外的各类用水;趸售是指供水企业抄表至商住小区、村(居)等用户总表,尚未直接抄表到户,只向用户总表进行供水。(下同)

(三)转供水和东江沿线自制水区域。对转供水和东江沿线自制水两类区域内供水企业实行分区定价,其水价调整后的抄表到户价格见表2

2转供水和东江沿线自制水企业抄表到户水价表 

区域(类别)

分类水价(元/立方米)

居民

非居民

特种行业

趸售

石碣

1.58

1.75

3.50

 

1.45

石龙

1.45